與喜樂的人同喜,與哀哭的人同哭
我會經常檢核公司的方針能否體現我們的理念。在比較低迷的時候,我曾經聽過一個建議/觀察是「這裡是同悲的地方,卻未能同喜。」。聖經裡有一句:「與喜樂的人同喜,與哀哭的人同哭。」。我有好一段時間不斷思考,我做不好的地方,會不會就是只能讓別人悲傷時想起這個避風港,在歡樂時卻沒有我們的位置了?
直到搬遷的經歷我也有找到我的答案。雖然我每日每夜聽大家訴苦,但發現原來以往我卻極少表達我們自己的悲苦,總是希望多多表達正面的態度來減輕大家的痛苦。後來,才發現分享的意義在於「互相」。開心唔開心,都要互相分享,這鼓能量才會有健康的流動和轉化。
當我表達自己的無能為力,原來大家的反應卻是正面的。原來當我表達我的負面情緒時,不一定等於散播負能量。而對方也會如我當初支持對方一樣支援我。這邊洐生第二點就是,原來同悲,所以同喜。因為我們一起分享悲苦,反而會變成一件喜樂之事。
「與喜樂的人同喜,與哀哭的人同哭。」原來不單止是一種同理和共鳴,更是一種合作和愛。